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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農村與城市供水相比,一直存在着較大差距。近年來,本市村鎮供水配套設施不斷完善,村鎮供水用水管理則亟待加強。本市日前出臺了《天津市村鎮供水用水管理辦法》,對村鎮供水工作進行全面規範。《辦法》已於今年起施行。
村鎮供水是指村鎮供水廠(站)通過村鎮供水設施向用戶提供生活和生產等用水的行爲。《辦法》規定,村鎮供水應實行計量收費。用戶應按照協議約定向供水廠(站)繳納水費,不得拖欠和拒付。拒不繳納水費的,供水廠(站)可依據協議約定採取限水措施。因用戶原因造成結算水錶損壞不能計量的,供水廠(站)可按照供用水協議估算水費。水價方面,村鎮供水水價實行用水分類計價。此外,單村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的水價由村民委員會根據區縣物價部門確定的指導水價,通過“一事一議”或舉行村民代表聽證方式確定。
在村民最爲關心的水質管理方面,《辦法》明確,供水廠(站)應按照有關標準及規定對水源地保護區、水廠實施安全防護,並設置明顯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標誌和警示標誌。新建、改建或重新啓用的供水設施應進行清洗消毒,並經水質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清水庫應進行清洗消毒,每年不少於1次。供水廠(站)應建立水質檢測檔案,水質檢測記錄應完整清晰,水質檢測記錄和報告也需要保留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