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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雖然距羊年春節還有一個多月,但津城年夜飯的預訂已經進入了高峯期。最近,有市民向記者反映,一些飯店不提供年夜飯菜單卻要客人先付“包桌費”且不退還,有的飯店還提高了訂金繳納的比例,讓人非常不解。而記者從市消協瞭解到,消費者年夜飯預付費時,應特別注意“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不應超過總價款的20%。
年夜飯預訂附加條件不少
“昨天,飯店給我打電話,說要提高年夜飯的訂金,要我去補交。”讀者韓先生向本報報料,早在去年11月中旬,他在一家飯店訂好了大年初一的年夜飯,一桌1488元,預訂時交了訂金280元。但在幾天前,韓先生又接到了飯店的電話,對方表示由於年夜飯預訂火爆,需要再次確認預訂情況,並需要補交220元的訂金。對此,韓先生認爲不太合適。
記者從該飯店瞭解到,羊年年夜飯在去年9月初就開始預訂。“三十當天晚上的包間已經全部預訂出去了,大廳還剩幾桌可以預訂,所以我們又對所有預訂情況進行確定,補交訂金也是爲了保障飯店的利益。”
日前市民徐女士到一家餐館準備預訂年夜飯,工作人員卻表示,目前年夜飯價格還沒有確定,如果要預訂,只能先交每桌300元的“訂桌費”,等到餐館確定了價格再打電話通知。讓徐女士難以理解的是,年夜飯的價格沒確定怎能收訂金,年夜飯的價格不就成了餐館隨意要價了嗎?
對此,該餐館的經理告訴記者,由於無法預料未來幾個月物價的波動幅度,加之春節前的用工荒可能會導致人工開支上升,因此尚無法確定年夜飯的價格。但不付訂金,肯定是無法保留桌位。
仔細籤合同分清“訂”“定”金
記者諮詢市消協,負責人提醒消費者,預訂年夜飯,簽訂合同時應儘量詳細約定訂餐的價格、用餐時間、菜品名稱、房間及用餐人數、付款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項目。在交納定金時,不要超過總價款的20%。同時,對於酒店節日期間打折、降價、附贈等優惠促銷活動,要問清優惠的範圍、時間和條件。
同時,要特別注意“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有擔保的作用,金額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如果商家違約,會承擔向消費者支付雙倍“定金”的違約責任;如果消費者違約,商家就不會返還“定金”。而“訂金”具有預付款性質,但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無論商家或者消費者違約,可按照雙方事先的書面約定或商業慣例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