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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天津紅橋區人民法院適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審理了3起販毒案件,三案庭審用時共計30分鐘,平均10分鐘審結1起案件,與以往刑事庭審相比大大提高了效率。據悉,這是天津法院首次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結案件。
這三起案件的三名被告人都是因爲販賣冰毒等毒品被檢察機關以涉嫌販賣毒品罪訴至紅橋區法院的。據瞭解,庭前,法院已覈實三被告人的身份情況、告知訴訟權利義務,對適用速裁程序的條件依法進行了審查,並就適用速裁程序徵得了被告人的同意,做到“簡程序不減權利”。今日法庭上,三名被告人都表示認罪,且均未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提出異議。由於適用了速裁程序,省去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常規程序。這三起案件僅用了30分鐘就全部審結。
據介紹,2014年6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天津市是試點城市之一。根據速裁程序的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奪、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賄犯罪、在公共場所實施的擾亂公共秩序犯罪情節較輕、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單處罰金的案件,可以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立審判,一般應當在受理後7個工作日審結,庭審中可以不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並當庭作出宣判。
紅橋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管友樵告訴記者,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僅節省庭審時間、提高審判效率、節約司法資源,而且可實現刑事案件繁簡分流,使法官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處理疑難複雜案件,從而整體提升刑事審判的質效。此外,案件審理時間的縮短還可以減少被告人的羈押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