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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期,天津市稅務部門轉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企業若干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新政。其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等6大行業小微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僅此預計爲本市小微企業減稅2000餘萬元。
市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企業設備加速折舊數額越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就會越少。以一家軟件小型微利企業爲例,假設企業2014年新購進了一臺研發設備,單位價值爲80萬元。以前需要將其計入固定資產管理並按使用年限逐年均勻計入企業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現在有了新政策,就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另據瞭解,除了小微企業,新發布的公告還制定了其他企業加速折舊政策。一是對生物藥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的企業,無論是否屬於小型微利,只要是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均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二是對所有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三是對所有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如某生物製藥企業2014年新購進一臺價值1200萬元的設備,按照老政策,這臺設備在沒有殘值情況下每年折舊120萬元,需要10年折舊完畢。新政出臺後,這臺設備可以加速40%,即每年折舊200萬元,期間無論企業是否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均可以調減,6年平均80萬元共480萬元。從第7年開始至第10年,將之前調減的480萬元按每年120萬元作調增處理。企業加速折舊,可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緩解短期資金壓力,加快設備更新,促進產業升級。
12366納稅服務專線提醒相關企業,如果固定資產採取了一次性稅前扣除、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的,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須同時報送《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年度申報時還要報送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