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年度申報流程進行簡化。享受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的家庭自領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滿規定時限,可提前1個月參加當年年度申報。已享受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滿一年的家庭,未按時申報且逾期滿一年的,自動注銷該家庭租房補貼資格。
住房保障管理系統自動進行數據篩查,每月1日,將當月參加年度申報家庭的上年信息與住房、人口、公積金、機動車輛、工商注冊及非居住房屋等數據庫中數據進行核查比對。經核查比對,各項信息無變化或住房公積金基數漲幅在10%以內的家庭視為按時主動申報且核查合格,按核定補貼標准繼續發放補貼,並自動更新系統,確定下次年度申報時間。信息有變化的家庭,列入當月應年度申報審核明細,當月(即第12個月)補貼繼續發放。
應申報家庭在第13個月底前打印《年度申報審核表》的視為按時申報。第13個月至15個月內在系統中受理並辦結的,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自當月起,按照屆時的新標准發放補貼;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當月按原標准一次性發放租賃備案期內補貼至第15個月,並注銷該家庭租房補貼資格。第13個月至15個月內在系統中受理,但因申報家庭自身原因導致未辦結的,辦理期間內按原標准發放補貼,至第16個月仍未辦結的停發補貼,自審核符合條件的當月起按新標准發放補貼,並補發自第16個月至審核合格當月期間的補貼;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注銷該家庭租房補貼資格,停發月份補貼不予補發。
應申報家庭在第13個月底前未打印《年度申報審核表》的視為逾期。逾期申報的家庭自第13個月起停發補貼,之後審核符合條件的,自受理之月起按新標准按月補發補貼,停發月份補貼不予補發;之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注銷資格,停發月份補貼不予補發。
對於未進行年度申報的家庭(含已換取《公共租賃住房承租通知書》的家庭),暫停受理其換取《公共租賃住房承租通知書》、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等業務,待該家庭完成年度申報審核後,方可恢復受理其相關業務。已受理相關業務的,在年度申報期間暫停辦理,待年度申報辦結後恢復辦理。
已享受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滿一年的家庭,未按時進行年度申報且逾期滿一年的,自動注銷該家庭租房補貼資格。對已申報的家庭,因申報家庭自身原因,自應當申報之日起滿一年未辦結的,自次月起自動注銷該家庭租房補貼資格。(記者邵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