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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網訊(今晚報記者雷風雨)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採訪,解讀《天津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從今年3月起,本市行政區域城鎮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危險房屋可以拆除重建了。
根據辦法,本市建立危險房屋恢復重建的治理渠道,明確危險房屋可以依法進行恢復性重建。規定需要整體拆除的單體危險房屋,具有合法權屬證明的可以按照原佔地面積、原建設規模、原建築高度進行恢復性重建。危險房屋重建時,用地性質不得改變,土地使用年限不得重新計算或者延期,並依法辦理相關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對於危險房屋的所有人需要進行恢復性重建的,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組織規劃、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對危險房屋的重建進行會商。經會商確定可以進行重建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依照危險房屋管理辦法進行重建的,不再繳納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