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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進一步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激發創業活力,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制定併發布了《天津市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房租補貼申領辦法》。本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前2年和畢業後5年以內的人員(含在外地就讀的具有本市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在本市租用經營場地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可申請房租補貼。
通知明確了房租補貼依據創業者和招用人員數量,按照每人1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天補貼1元、最多不超過60平方米的標準計算,最長補貼24個月。創業者領取營業執照後正常經營1個月以上的,可申請房租補貼。房租補貼按照先繳後補的原則,實行按季度申請和撥付。
申報房租補貼需提供《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房租補貼申請表》、《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人員花名冊》;創業者身份證複印件、畢業證書(學生證)原件及複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用人單位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複印件;經營場地證明、租房協議複印件。
在申報、審覈、撥付程序方面,在校學生直接向市創業指導中心申報;畢業生向企業生產(經營)所在地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提出房租補貼申請。市創業指導中心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自接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填報《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房租補貼發放彙總表》,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自收到市創業指導中心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初審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於複覈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撥付房租補貼。同時規定了使用自有房屋創業的不符合申領房租補貼的情形;創業者因各種原因在房租補貼享受期內停業、歇業的,補貼至停業、歇業日止。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