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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稱我國社會保險費率全球第一,繳費以社會平均工資爲基數連年上漲,成爲企業和個人的負擔。人社部有關負責同志對此迴應表示,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改革方向,社保費率將適時適當下調,以有效平衡國家、單位和個人的負擔。
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的基數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繳費的基數是自己的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但是,一小部分參保者,其繳費基數卻不是本人工資,這是爲什麼?
據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解釋,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這意味着,在所有參保者中,少數收入偏低的職工和少數收入偏高的職工,繳費基數不是本人工資。
爲什麼工資偏低的要按高於本人工資的基數繳費,工資偏高的卻按低於本人工資的基數繳費?
據介紹,這主要是從參保者退休後的待遇考慮。在規定了繳費下限和上限後,參保者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如果其繳費工資長期低於職工平均工資,則其養老金水平仍然較低,但其個人實際替代率(與本人退休前一年工資相比)將高於整個制度的目標替代率,目前爲59%;如果其繳費工資長期高於職工平均工資,其養老金絕對水平高一些,但其個人實際替代率(與本人退休前一年工資相比)會低於目標替代率。
我國社會保險費率全球第一嗎?
有觀點認爲我國社會保險費率目前在國際上處於較高水平,甚至是“全球第一”。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社會保險費率是指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佔繳費工資的比例。我國城鎮職工法定社會保險爲5項,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前3項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後兩項只由企業繳費。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單位一般爲20%左右,職工個人爲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爲20%;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單位爲6%左右,職工個人爲2%;失業保險費率,單位爲2%,職工1%,農民工參保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單位費率在0.5%—2%之間;生育保險,單位費率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個人不繳費。
這位負責人表示,各國的國情差別很大,社會保險的籌資規模受人口結構、社保制度模式、覆蓋範圍等多種因素的綜合影響。比如,許多發展中國家社會保障項目很少、覆蓋率很低,所以費率也低;有的國家儘管社會保險繳費比例不太高,但通過一般稅收或徵收社會保障稅來籌資支付某些社會保障待遇,這沒有計算在社會保險費率標準之內。所以,僅僅簡單地對比社會保險費率很難反映各國社會保險籌資規模的全面情況。
專家觀點
企業不能把繳費當“負擔” 財政可以多支付一些
目前,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將社會保險費視爲較大負擔。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認爲,社保繳費是一部分工資的延期使用,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是企業正常成本,和工資一樣在稅前列支,應該繳納也必須繳納,不能簡單地將其視爲“負擔”。但政府的確有必要調整繳費政策,讓企業更容易接受。
金維剛認爲,當前應在三方面加以調整。其一,繳費所參考的社會平均工資要更好地反映全體就業人員收入的實際情況,使其更接近真實的繳費能力。比如,目前繳費的下限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而達不到這個工資水平的低收入人員及其企業會感到負擔重。其二,增加繳費政策的靈活性。目前資本有機構成高的企業,人工成本低,繳費負擔較輕,而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社保繳費則不堪重負,有必要考慮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的實際,適當下調繳費率。其三,應結合經濟運行狀態調整費率,比如遭遇大的衝擊、出現普遍經營困難時,啓動臨時性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幫助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渡過難關。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唐鈞說,目前我國財政用於社會保險的支出不到8%,遠低於發達國家的水平。在總繳費水平不變的前提下,財政多支付一些,企業和個人的壓力就可以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