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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觀
無特殊原因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5分鐘以上,將算Ⅲ級教學事故,將扣一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算起來平均有2000多元。如果一年內累計遲到6次,就視爲一次Ⅰ級教學事故,將被扣發6個月獎勵性績效津貼,也就是10000多元,同時取消兩年內評優和申報高一級技術職務、管理職務的資格……最近,南京財經大學出臺了堪稱建校史上控制教學事故的最嚴新規。(1月9日《現代快報》)
上課無故遲到當罰
教師上課,無故遲到,是清清楚楚的教學事故。對此給予相應的處罰,是理所應當的。實際上,在教學規程上,一直把上課遲到在內的一些違紀行爲作爲教學事故的,也都有相應的處罰辦法。
教師,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要求學生去做的事情,必須首先做到。學高爲師身正爲範,是老師應該做的事情。身教勝於言教,也是千百年的教育經驗。不準學生上課遲到,教師當然也不能遲到。一個學生遲到,耽誤的大多是其本人時間。而一名教師遲到,則會耽誤整個班級的時間,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對此,應該予以重罰。作爲老師,應該認真遵守教育法律法規,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做好教書育人的大事。
在處罰無故遲到教師同時,要切實界定好“無故”這一標準。當下,機動車輛暴增,堵車是常有的事情。爲了趕上上課時間,絕大多數老師會提前很多時間出發,爲意外情況留出一定時間。但是,有時也會出現“人算不如天算”的特殊情況。這就需要教師及時請假,由教務部門採取相應措施,減少學生損失。(李洪嵩)
校規違法,應被制止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也就是說,不管有沒有特殊原因遲到或早退,作爲高校老師其教學工作獲得工資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任何人和任何單位不得隨意剋扣。即便由於上課遲到或早退,沒有完成應有的工作量,也是應該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只扣掉應該扣的未完成勞動量的工資,但不至於一扣一個月甚至更多明顯超過工作量的績效工資。顯然,南京財大此次的所謂史上最嚴扣工資校規是違法的,是應該被制止和付出代價的。
亟須追問的是,諸如隨意侵害扣發勞動者工資的霸氣何來?勞動者權利意識欠缺,法制維權意識不濃很關鍵;用工者自我爲中心、守法意識欠缺;更重要的是,勞動維權部門的維權不夠給力。
(餘明輝)
貴在“一視同仁”
與以往的一些管理規定一樣,這一次出臺的《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再一次將管理的重心聚焦在一線教師身上。而後勤人員、教學輔助崗位、管理層,卻又一次被習慣性缺席。沒錯,一線教工直接面對學生,代表着學校的形象,有必要從嚴管理。但長期戴着有色眼鏡管理,也必將製造不平——真正工作忙、壓力大的一線教師,要在嚴厲問責的刀尖下游走,而其他人員卻繼續安逸享受。顯然,這樣的管理,必然造成教學資源逃離一線。學校將更多精力放在對教師的嚴格約束上,卻往往忽視了管理層的自我約束,造成學校內部的撕裂。
學校同樣應出臺對後勤、教學輔助人員、學校管理層的管理規定,做到一視同仁,才能找到最大公約數,讓管控新規叫好又叫座。
(薛家明)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