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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近日印發《天津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救助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相關救助服務。
按照新規,救助管理機構或地方民政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主動救助、照料護理、康復治療、教育矯治、臨時安置、返鄉救助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等基本服務。如未成年人保護,救助補助資金可用於購買社會工作機構、社會組織提供的監測預防、調查評估、排查摸底等服務的費用;購買有資質的學校或其他社會力量爲受助未成年人開展教育服務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