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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市民劉女士向記者反映她在人行道遇綠燈通行時,差點被一輛汽車撞上,這輛右拐的汽車看到劉女士後並不減速,而是踩油門加速企圖嚇退劉女士。記者在多個路口采訪發現,車人搶道的現象普遍存在,車輛右拐經常遇到人行道綠燈,車輛一個油門衝過去讓行人避之不及,心驚膽戰。根據相關規定,車輛應該禮讓行人。
綠燈過馬路步步驚心
13日下午,記者來到上海道與和平路、永久街交叉的十字路口處。此處屬於商業繁榮地段的交通要道之一,車流與人流都非常大。記者與若乾行人自綠燈起開始走人行道過馬路,到馬路中央時,從永久街左拐進入上海道的轎車、公交車如洪水般湧來。面對衝上來的車輛,大家嚇得只得退後幾步。記者與行人被夾在馬路中間,等七八輛疾馳的車呼嘯而過後,纔快步通過。
據記者調查,在各大路口,人車搶行的現象非常普遍,行人在綠燈時過馬路也步步驚心。尤其是車輛右拐可以不看指示燈,很多車輛在見人不多時,拐彎車速都非常快,根本不留意人行道上是否是綠燈。
行人與司機意見相左
車輛拐彎遇到綠燈通行的行人,到底是應該誰先過呢?在人行道通行時曾遇到驚險的劉女士認為,車輛應該禮讓行人。明明是綠燈,但還得隨時提防拐彎的車輛,行人很不安全。
記者又采訪了多名司機,他們的看法各不相同。有多年駕駛經驗的葛先生說:『如果不快點拐彎,一直讓行人,那就容易一直停在路中央。身後的車輛等不及一直按喇叭催促,沒辦法只得搶行。』新手司機姚女士表示,作為新手她會避讓行人,但她發現大部分的車輛都會搶行。
應讓行人有法可依
記者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得知,拐彎車輛需讓行人先行。其中第38條規定,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通行;第51條規定,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此外,在駕駛員文明行車規范中也提到駕車行經人行橫道要避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