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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趕着上班,沒吃早飯,幸好單位附近有幾個早點攤。沒想到的是,攤主指了指手錶,抱歉地回絕了,理由是到了八點半,他必須收攤走人,否則城管會取消他在這裏設攤的資格。
原來,這是城管的一項管理創新,實行流動攤販按時定點“上下班”制度,即早上七點到八點半之間,流動攤販在規定區域可售賣早點,但過了規定時段就必須及時撤離。這樣一來,既讓流動攤販謀了生計,滿足了匆匆上班族的早餐需求,也維護了區域內的市容秩序,多贏效果明顯。
儘管沒有吃上熱乎乎早餐,但不禁爲這小小創新叫好。它的意義不僅在於消弭城管小販間劍拔弩張的氣氛,更在於,從制度設計上推進了城管執法從禁絕向包容、從暴烈向柔性的轉變,從而找到城市日常管理的最佳路徑。這樣的思路做法,不同樣值得其他公共管理者借鑑嗎?
一切公共管理行爲,都不應抽離最基本的人性關懷。若能在公共秩序與民生需求間找到訴求平衡點,實現秩序井然又能互惠互利,那麼,城管工作就可能不再是“得罪人的工作”,公共管理也會事半功倍。
《人民日報》( 2015年01月17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