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原標題:審計署通報政府性債務審計整改情況:局地舉債不規範
中新網1月16日電據國家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今日發佈《關於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公告,公告通報政府性債務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公告指出,爲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中央審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了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總體要求;新修訂預算法,增加了允許地方政府規範舉債的規定;國務院先後印發《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圍繞建立“借、用、還”相統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提出了具體要求,並對中央政府債務、地方政府債務的年度預算控制方式作出規定。爲全面掌握中央政府性債務情況,財政部積極推進建立中央政府性債務統計制度,探索研究加強中央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措施,印發通知部署中央政府性債務具體填報工作,逐步實現對中央政府性債務的動態監控。
(一)關於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對2個地區未制定政府性債務綜合管理制度、9個地區未制定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制度問題,相關地區加快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擬訂或出臺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綜合管理制度和風險預警制度11項。
(二)關於省本級債務借新還舊數額較大。財政部印發了《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將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有效控制增量債務;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對債務高風險地區進行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
(三)關於個別地方債務舉借和使用不規範。對違規由政府擔保或不合規抵押融資157億元問題,有關地方已整改146.24億元,其中收回貸款13.24億元,撤銷政府擔保30億元,要求補足項目資本金、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等整改103億元。對違反合同約定將108.62億元債務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或其他項目建設等問題,有關地方已整改99.84億元,其中收回貸款62.91億元,要求補足項目資本金、通過增收節支保證資金償還等整改36.93億元。對4個省市本級通過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私募債等方式舉債問題,新修訂的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對此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建立對違法違規融資和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的懲罰機制,加大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監督檢查力度。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