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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底到今年初,企業又到了發紅包、分獎金的時候。私企如何分,因爲姓私,外人無須過問,私企職工似乎也不太過問老闆給各層級管理人員和職工包多大的紅包、紅包是否透明。這裏涉及到產權歸屬及產權所有者如何處置個人私有財產的問題,地球人都明白這個道理。國有企業即全民所有企業,產權姓公,不僅國企職工有權過問,全社會也有權監督。
昨天看到一個微信,既有文字,還有視頻,反映一家國有公司退休職工在團拜會上詢問公司主要領導人拿了多大紅包,分了多少獎金。據說,副書記都拿到近百萬元。公司領導支支吾吾,堅不吐露。
這些年,一些國企領導在自己的工資獎金分配上大搞“黑箱操作”,把國企當成私企,年底紅包、獎金越多越不嫌多,越大越不嫌大。去年,中央規定了國企領導的工資收入標準,有些國企領導就在紅包、獎金上鑽制度的空子,恨不得把紅包、獎金搞得比自己全年工資收入還要高很多。
應當說,國企領導如果把企業搞好了,年底分一個大點的紅包,多拿一點獎金,職工可以接受,社會也並不反對,畢竟不是吃“大鍋飯”的時代了,不能再回到“三個一樣”: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干與不幹一個樣。問題是國企領導拿紅包、獎金有一條底線不能突破,那就是公開透明。
不是講羣衆路線嗎?國企領導拿多大紅包、多少獎金都不讓職工知道,自己決定自己拿多少,並且採取祕不示人的偷偷摸摸方式,這就完完全全地背離黨的羣衆路線。現在,組織部門任用幹部都要公示,聽取民意。在領導幹部拿錢的問題上,一點都不聽取民意,顯然是一種錯誤的做法。公開透明,徵求民意,才能夠讓人民擁護,讓人民放心,人民才能答應,人民才能高興。
國企領導向職工、向社會隱瞞個人收入,包括紅包、獎金收入,不僅僅背離羣衆路線,甚至一旦失控,有可能出現法律問題,涉嫌少數人私分國有資產。茲事體大,不可掉以輕心。即使是國企內部職工同意和知情,也存在一個社會監督全民財產合理分配的問題。法不容情,萬萬不能任性胡爲,望國企領導三思而後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