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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30歲的女子劉某參加公司在農莊組織的活動,去衛生間時在門口摔倒,致腰1椎體骨折。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判決農莊賠償劉某11.8萬餘元。
劉某訴稱,2012年6月的一天,公司組織員工去順義區一家農莊參加活動。她在就餐前去衛生間時,在門口因地面溼滑摔傷,後被送往醫院治療,診斷爲腰1椎體骨折,經鑑定構成九級傷殘。劉某起訴要求農莊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等合計20萬餘元。
農莊辯稱,劉某摔傷並不是在農莊營業時間,其沒有與劉某的公司簽訂過接待合同,劉某並沒有在農莊有任何形式的消費,其受傷與農莊無關。劉某受傷後,農莊積極救治,承擔了相應治療費,不同意再賠償。
順義法院認爲,農莊未在服務場所內設置警示標誌,未對服務場所內的設施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過錯。劉某作爲完全行爲能力人,未盡小心慎行之注意義務,對自身的摔傷所遭受的損失自負一定責任。根據案件情況及相關證據,法院判決農莊賠償劉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1.8萬餘元。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