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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指出,2015年是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深入推進的一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做好政法工作意義重大。
完善司法責任制是基礎
2015年是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深入推進的一年。孟建柱指出,完善司法責任制等4項改革在司法體制改革中居於基礎性地位,已在一些地方試點。今年,第一批7個試點省市要增加試點的地方,第二批11個試點省區市要認真選擇好試點地方、抓好組織實施,其他省區市要抓緊做好准備、年內開展試點。
釋疑1
4項居於基礎性地位的改革是什麼?
居於基礎地位的4項改革分別為: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和推動省級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
釋疑2
目前第一批試點的工作進展如何?
據《人民日報》報道,第一批的7個試點省市包括上海、吉林、湖北、廣東、海南、青海、貴州。截至目前,中央確定的7個試點省市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已全部獲得中央政法委的批復同意。
上海先行一步,自去年7月啟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以來,8家法院、檢察院率先『破冰』,按照試點方案,目前正在穩步推進各項改革任務。2014年9月,上海任命我國首批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作為司法輔助人員,同年12月成立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2014年9月初,上海已完成首批231名法官助理、58名檢察官助理的選任工作。2014年下半年,吉林、湖北、廣東、海南、青海和貴州也結合本地實際,相繼啟動司改試點工作。
釋疑3
下一批11個省份可能是哪些?
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王光輝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透露,目前,第一批試點7省市的司法體制改革已經全面進入執行階段;第二批試點省市將於今年上半年開始陸續進入司法體制改革時間。雲南、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重慶、寧夏11個省市自治區有望進入第二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名單。
法院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孟建柱指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要求人民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
釋疑1
立案審查和立案登記有何不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湯維建教授表示,立案審查制,即法院在受理案件的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起訴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查,而後決定是否受理。立案登記制與立案審查制最大的不同,就是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訴狀,法院無需進行審查,應當立案登記,不得拒收當事人的起訴狀。
釋疑2
為何要改為立案登記制度?
湯維建稱,實行立案登記制度,目的有多方面,首先,擴大法院的受案范圍,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上訪、信訪事件的發生,緩解相關部門的壓力。第二,立案登記制度有利於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只要起訴狀符合要求,法院就得登記受理,就得在規定的期限內給當事人一個答復,對法院的工作有一個督促。有利於及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就保障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釋疑3
立案登記制度改革試點情況如何?
北京市三中院於2014年2月開始試點立案登記制,以『起訴登記』和『審前程序性審查』為重點,對知識產權案件和行政案件進行立案試點改革。具體做法就是,無論當事人是來院遞交起訴材料,還是通過郵寄或網絡傳送立案材料,立案法官都會對收到的起訴材料進行登記。立案法官在網絡系統中錄入案件的基本信息,對案件立審前號,向起訴人發送起訴登記通知書。
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
孟建柱指出,(改革工作)試點中,要重點解決以下問題:一是法官、檢察官員額。按照司法規律,綜合考慮隊伍實際和辦案量,確定法官、檢察官員額。二是法官、檢察官遴選。考慮到遴選的專業性和公信力,在省一級設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
釋疑1
法官檢察官的員額指什麼?
法官員額制是指在法院現有編制內,根據審判工作量、法院所轄區域人口、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法官的員額,把真正符合條件的審判人員確定為法官,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組成的新的審判運行機制,集中行使國家審判權,從而保障法官隊伍的公正高效。這其中,轄區案件數量、法官工作量與審判輔助人員配置狀況,是確定法官員額的三個關鍵定位點。檢察官員額制也與此相同。
釋疑2
為何要設置法官檢察官的員額?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認為,建立員額制後,法院將分為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類,法官的具體員額應根據該地區案件的數量、案件的復雜疑難程度設定。由於各個地區情況不同,員額比例的設定可以參考7個試點省市的試點情況最終確定。檢察官員額制也與此類似。
對於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的意義,陳衛東則認為,一是要確保法官數量與案件數量相匹配,避免案多人少、忙閑不均;二是要確保審判輔助人員數量與法官數量相對應,減少法官事務性工作負擔;三是要確保優秀法官集中在審判一線,壓縮『不辦案的法官』比例。歸根結底,則是要推動建立以法官為中心、以服務審判工作為重心的法院人員配置模式。
釋疑3
法官和檢察官中的『無員額人員』怎麼辦?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鄭旭表示,檢察官的數額並沒有想象中那麼多,因此檢察官員額制的司法改革不會有較大震動,法院的情況也與此接近。『檢察官以前分散在各個部門,很多檢察官事實上並沒有從事檢察業務。新的司法改革後,就不能像現在這樣掛著檢察官的頭銜,但不乾一線業務了。實行員額制以後,應當會提高一線辦案人員的待遇。』
此外,鄭旭認為部分未進入員額制的法官和檢察官可以選擇做助理法官或助理檢察官,也可以選擇從事行政工作。『新的司法體制改革後,一些年齡較大的法官、檢察官,仍在一線辦案可能會承擔較大工作壓力,他們很可能會傾向於離開一線,從事行政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