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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鞭炮 罰
飯店開業放炮當事人被罰500元
和平警方前天查處了本市首例燃放煙花爆竹案,對當事人處以500元罰款。
1月20日11時17分,公安和平分局接110報警稱,和平區新華路營口道交口有飯店開業要燃放鞭炮。接報後,公安和平分局立即調派治安支隊、勸業場派出所警力趕到現場處置。經現場瞭解發現,營口道上一家餐飲店開業,購買了4盤5000響的鞭炮欲燃放,民警當場予以制止,並對負責人郭某(男,58歲,本市人)進行了法制教育,後郭某將鞭炮收回,明確向民警表示不會燃放。
民警撤離後,飯店於11時40分許開始燃放鞭炮。民警聞訊後再次返回現場制止,並將郭某帶回勸業場派出所內採集證據,後根據《天津市煙花爆竹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對郭某處以500元罰款。據悉,這是本市處罰的首起違反《天津市煙花爆竹管理辦法》的案件。
“專車”運營 罰
無證經營車輛被暫扣查封
記者昨日從市客管辦獲悉,本市已查獲首例涉嫌非法運營“專車”,客運稽查執法人員當場將該車暫扣查封,經覈實,依據《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於昨日處罰完畢。據悉,這是本市客管部門開出針對“專車”非法運營的首張罰單。
近日,市客運稽查執法人員在空港地鐵站發現一輛牌照號爲津HHT590豐田凱美瑞汽車有從事“黑出租”嫌疑,遂依法進行執法檢查。經查實,該車承載兩位女乘客爲北京人,與該車司機王某某並不相識,她們通過網絡第三方手機軟件平臺叫來“專車”接站服務,租車費用已通過網絡銀行賬戶支付,費用包括租車費和第三方勞務費用。該車司機王某某承認,他通過網絡向某汽車租賃公司聯繫來這兩位乘客。經查,該車沒有取得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核發的客運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屬無證經營車輛,遂當場予以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