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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生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就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從轉出學校批准,到湖南大學審查,校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再報湖南省教育廳,這17名研究生的轉學程序到位,並無明顯漏洞。如果說還缺少什麼環節,應該說,恰恰是最受關注的“陽光公示”。
無“陽光”,不公平。
不能責怪人們過於敏感、杯弓蛇影。曾有人言,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底線,怎麼強調都不過分。但每年出現的破壞教育公平的醜聞仍然接二連三,從未斷線。警報一日不除,人們心中的警惕就一日不會鬆懈。這次事件挑動的,恰恰是公衆對教育公平那根憂慮的神經。
這17名研究生,究竟有沒有曲線轉學,我們無法妄下定論。但可以肯定的是,面對教育公平,不應有“曲徑”。對於教育公平的彎曲,就是對教育事業最大的傷害。
《人民日報》( 2015年01月23日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