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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失蹤”頻發,動搖市民信心
近期接二連三曝光的銀行存款失蹤案,正挑戰人們最基本的“安全神經”,讓公衆對銀行的信心產生動搖。
把錢存在銀行,是中國人的傳統,也被認爲是最安全的理財方式。今天的銀行,現代科技管理手段日新月異,按常理,風險控制能力更高,客戶資金和信息安全也應該更有保障。可想不到的是,銀行的資金和信息安全問題越來越嚴重。老百姓不得不問一句:銀行,我還能信任你嗎?
沒有短信提醒,沒有電話告知,自己銀行賬戶裏的存款卻不翼而飛。據警方及銀監部門通報,存款“失蹤”案件近期在浙江、河南、安徽、湖南等地屢屢發生。
今年1月初,浙江義烏的劉先生髮現他2013年在某國有銀行奉化城東支行存的250萬元失蹤了,存摺賬戶上只剩4元錢。他和父親心急如焚。
1月10日,上市酒企瀘州老窖發佈公告稱,在工商銀行河南南陽中州支行等處的3.5億元存款出現“異常”。而在此之前的2014年10月,瀘州老窖在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的1.5億元存款失蹤。
何先生專門用來收取客戶資金的銀行卡不小心被折壞了一點,他索性拿起剪刀把卡剪個粉碎,但裏面存款竟還是被騙子轉走。今年1月5日,何先生的一張已經剪碎的銀行卡,竟然被人轉走2萬多元。事後,何先生去銀行查詢,才知錢是通過網上銀行被轉走的。
卡不離身,存款卻被人通過“盒子支付”(一種移動POS支付的新方式)轉走。2014年3月份,儲戶汪先生卡里的5萬元存款被人取光。離奇的是,盜刷者沒有去ATM取款,也沒有到商戶去消費,竟然就把卡里的錢全偷光了。
卡在廈門,錢卻“出國”了。2014年1月份,廈門翁小姐信用卡遭跨國盜刷。
2014年2月,浙江杭州某城市商業銀行的儲戶張先生查詢賬戶時發現,自己戶頭上的200餘萬元存款竟然只剩幾塊錢。他隨即向銀行方面投訴,報案後,經杭州市西湖區警方查明,該案件共涉及多家商業銀行的42位儲戶,總計9505萬元存款不翼而飛。
記者發現,存款在銀行失蹤並不是近兩年纔有的事。2011年4月,瀋陽市的趙女士在中國銀行存入1000萬元,一個月後,發現自己的賬戶只剩下1元。2008年6月,台州市的張女士存入工商銀行900萬元,不久她去銀行查詢,卻被告知900萬元已被人用U盾通過網上銀行業務轉走……
存款消失原因:內外勾結,方式多樣
——不法分子與銀行“內鬼”合夥冒領。
去年2月14日,西湖警方接到杭州聯合銀行古蕩支行報案:銀行一名儲戶存摺上的200萬元存款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划走。根據銀行反映近期資金流動異常以及提供的相關證據,西湖警方立即對該案開展立案偵查。根據隨後調查發現,這筆200萬的資金只是冰山一角。隨着更多案件浮出水面,這起案子最終的涉案資金總額達到9505萬元,累計業務50筆,涉及被盜儲戶42人。案發後,西湖警方於去年3月13日抓獲嫌疑人邱某等7人,今年1月,本案另兩名嫌疑人也相繼落網。
經查,該案嫌疑人通過勾結銀行內部工作人員,以高息誘騙儲戶存款,隨後盜取儲戶存款,從而收取利益。據杭州市多位受害儲戶回憶,自己存錢時均曾遇到銀行櫃檯人員推銷,承諾可將資金以某種高利息的形式存入。“經調查,這就是犯罪團伙和銀行內部人員勾結,打着高利息旗號騙取存款。 ”杭州西湖區警方相關負責人說。
據杭州警方知情人士介紹,不法分子往往在一地或一家銀行得手後,纔會展開大規模作案。以本次在杭州作案被抓獲的團伙爲例,他們不僅在浙江省內作案,還曾在鄰近多省得手,涉及的銀行包括國有大中銀行和地方小型農信社。
——遭遇“忽悠”銷售,部分存款變“保單”。
據某國有銀行知情人士透露,櫃麪人員以各種方式變相銷售保險、基金等產品,也是存款“失蹤”的原因之一。
“保險或理財銷售人員往往和銀行櫃檯人員串通,‘忽悠’銷售產品以分享提成。 ”安徽一家小額貸款公司信貸負責人透露,有些高息存款其實就是非法集資,即櫃員違規將儲戶存款直接轉賬給缺錢的企業,從中賺取“中介費”。
——系統缺陷、信息泄露,導致存款被盜取。
“存款丟失還與銀行票證系統有缺陷,或存款人信息泄露有關。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繼承說。
問責難,索賠追回“幾乎不可能”
存款丟失後,大家最關心的是能否索賠追回。
浙江民衡律師事務所朱民強律師表示:從法律角度講,受害者可以索賠和追回存款,但這個過程非常漫長和艱難,“法院處理時分兩部分,對行爲人本身是按照刑事案件來辦理,對民事部分要求銀行依法承擔責任。但在現實中會存在法院會進行先刑事再民事這樣一個環節,把犯罪嫌疑人抓獲到案,先進行刑事部分的審理,然後在進行民事部分。”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平說,對於銀行存款丟失後的索賠追回,現實情況是,“幾乎不可能”。
有些索賠案件往往扯皮數年仍無結果。上文提到的台州張女士900萬元存款失蹤案,後來查明這筆存款被銀行營業部主任轉走,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張女士訴諸法律,經過6年訴訟後,2014年,二審法院認定銀行無過失。
一些“丟錢”的上市公司也曾與銀行對簿公堂。例如,上市公司酒鬼酒2013年曾宣佈在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1億元存款被盜。事後儘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導致上市公司在當年虧損3668萬元。這意味着大部分損失依然由股東承擔。
由於對存款冒領、丟失應如何處理均沒有具體規定,多數商業銀行往往將責任推到員工個人甚至是“臨時工”身上。有些銀行聲稱冒領人提供了儲戶姓名、開戶時間、賬號及住址等信息,因此責任在於儲戶泄露了個人信息。“但從因果關係來看,信息泄露不能說明儲戶一定存在過錯,銀行方面同樣可能造成儲戶信息泄露,直接導致存款丟失。”徐玉平說。
2005年,湖南衡陽市民胡某將1500萬元存入工行湖南衡陽市白沙洲支行,不久後卻只剩下600元。經公安機關調查,該詐騙案3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該支行行長的弟弟,嫌疑人僞造了存款人留存在銀行的公司印鑑,並在銀行順利掉包印鑑,取走存款。
加強監管和立法,保障儲戶存款安全
專家指出,最近接連發生的銀行資金和信息安全問題,細究起來,癥結在銀行。一方面,銀行將主要精力放在追求業務擴張上,一些監管制度流於形式,給一些唯利是圖的金融蛀蟲和內鬼以漏洞可鑽。另一方面,銀行擔責意識不強,當客戶資金和信息安全出問題時,總憑藉強大集團利益優勢和充分話語權,以各種理由搪塞推諉。此外,監管部門缺乏嚴厲問責機制和前瞻性監管措施,對發生此類案件機構高管問責不到位。
“在每一起存款失蹤事件中,都能看到銀行管理存在的漏洞。加強銀行內部管理,纔可能從源頭上杜絕銀行存款不翼而飛事件的一再發生。”一位業內人士說。
“現在有關銀行方面的法律法規,多數是由金融部門參與起草的所謂部門立法。部門立法必然帶來對部門利益的過分保護問題。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即使存在一些保護客戶權益的條款,多數也是原則性的,甚至宣言式的,可操作性不強。”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說。
“這類案件最大難點就是舉證問題。在審判實踐中,法官遵循的是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而銀行作爲金融企業,具有準公共屬性。銀行對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遠高於一般企業,銀行具有高於儲戶的交易地位,其責任構成中除了一般的民事責任,應該有不同於一般企業的法定責任。僅從民法角度判斷銀行責任,不利於促使銀行提高技術,增加安全性的需求。”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紅一介紹說,目前許多國家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採用的是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商業銀行法等金融法應該增加相應的條款,更注重保護儲戶利益,加大銀行責任,以符合規範和發展金融行業的要求。”
“銀行基本上是安全的,但並不意味着沒有風險的存在。”一位業內人士提醒廣大儲戶,到銀行存款一定要在銀行場所內,在銀行的營業時間內進行。不要輕易接受銀行工作人員的高利息產品的推銷,對那些承諾高額回報的各種存款形式,更要戒備。
新加坡銀行管理的經驗值得借鑑。某國有銀行新加坡支行的一名職員告訴記者,把客戶的資金轉到外部的事情,在新加坡根本不可能發生。因爲一是法律比較健全,二是銀行內部管理十分嚴格。比如,每筆大額款項出入都要有兩人當面和客戶確認,執行交易時也需要兩人。客戶的所有文件監督人員都會再次檢查,如有任何差錯都計入個人的績效考覈。銀行從業人員一旦出現污點,在本行業就沒法做下去了。理財人員上崗前要考若干執照,監管審覈通過才行。執業過程中,除了本支行的審覈,管理部門有專門的監督人員對所做業務進行合格檢查。監管部門還會經常暗查,檢查是否有違規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