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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2至23日,被告人周祿寶(男,29歲,甘肅省隴西縣人)涉嫌敲詐勒索犯罪一案在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祿寶於2011年6月至8月間,先後在廣西桂林、浙江烏鎮、江蘇崑山等地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獲款人民幣10.8萬元(另有未遂人民幣8萬元)。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周祿寶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網上發佈負面信息的方式,要挾他人索取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和辯護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分別對被告人周祿寶進行了訊問、發問。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進行了充分的辯論。
庭審於23日下午17時55分結束,社會各界羣衆50餘人旁聽了庭審過程,該案將擇日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