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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去年5月份,74歲的著名評書表演藝術家田連元,因爲遭遇車禍受傷,其子田昱不幸身亡。昨天上午,這起廣受關注的案件,在遼寧省瀋陽市瀋河區法院開庭審理。肇事者趙某,涉嫌醉酒超速駕車,導致田昱死亡以及田連元等3人受傷,造成嚴重後果,被檢察機關,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
據瞭解,肇事者趙某此前曾向公安機關供述:"事發前自己曾與人鬥氣別車"。對於自己此前的這個表態,趙某在法庭上又是如何迴應的呢?各方還有哪些爭論的焦點?
昨天上午九點半,在瀋陽市瀋河區人民法院,田連元車禍案正式開庭。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對自己醉駕造成車禍的行爲供認不諱。
被告人趙某:可能因爲當時喝酒喝多了,車失控了,往左邊並道的時候沒打過來輪,直接穿過護欄,撞了一臺車,記不清是哪臺車了,撞了一臺車之後,我的車側翻,側翻後有一臺出租車撞到我車底了。
瀋陽市瀋河區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14年5月28日20時50分許,時年36歲的趙某醉酒駕駛吉AFD033號吉普車由南向北行駛至瀋陽市瀋河區青年大街二環路口南側200米處時,超速駛入道路左側,與由北向南行駛的四輛車發生交通事故,其中一輛本溪牌照的轎車由被害人田昱駕駛,其父田連元坐在副駕駛位置。事故造成田昱死亡,田連元及另外兩人受傷,車輛損壞。其中田連元頭部、脊椎等身體多處受傷。經抽血檢測及調查,趙某系醉酒駕駛,且超過所限定的速度,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庭審中,除陳述案情外,主要的爭論焦點在於對被告人趙某如何定罪。被告人因涉及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機關起訴,但被害人方認爲趙某的行爲已經構成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一旦獲罪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將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公訴人: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司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主觀方面爲過失,侵害的客體爲交通運輸安全。
被害人委託代理人:趙某的上述行爲,已經符合我國刑法關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構成,其客體上趙某的行爲已經嚴重的危害了公共安全。
雙方根據持有的證據,圍繞肇事者行駛過程中酒駕和是否有斗車行爲展開辯論,也由此證據證明肇事者趙某是否爲主觀故意行爲造成車禍。
被害人委託代理人:明知自己將要開車,之前卻在單位大量飲酒,經檢測,事故發生時酒精含量已經嚴重超標,醉酒情況下與他人開鬥汽車,超速,爲了別其他人車輛不計後果。而且在事發的時候,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
肇事者趙某對於自己醉駕及超速認罪,但對於斗車情節表示否認。記者在庭審中看到,被告人趙某大多時間低着頭,其本人及代理律師多次向田連元及家人表示道歉,願意接受懲罰,渴望獲得諒解。整個庭審過程持續一個半小時,雙方因對如何定罪不能達成一致,所以需擇日再審宣判。(記者凌瑤宮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