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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市人大代表陳甦萍。新民晚報新民網李欣攝
奏響的是《小蘋果》、《最炫民族風》等“神曲”,“佔領”的是公共廣場、大型商業廣場、公園、街頭綠化、停車場甚至地鐵出入口等場地……最近幾年,廣場舞不僅遍地開花,也讓不少“中國大媽”如癡如醉。
然而,公共場地資源不足,導致廣場舞、公園舞變成了“小區舞”、“地鐵舞”;還有舞者在公園爲搶佔地盤而交惡,“鬥舞”成了“鬥武”;再加上大功率的音響設備帶來的噪聲擾民,使得中國大媽的廣場舞備受爭議,飽受詬病。“政府應該在這個問題上有所介入、有所作爲,給予必要的管理和梳理。”對此,市人大代表陳甦萍在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提出書面意見,爲廣場舞者支招。
中國大媽熱衷廣場舞引爭議
“據統計,熱衷於跳廣場舞的人主要集中在50-60歲年齡段的女性,約佔全部人羣的83.7%。她們接受過一定的教育,50歲以上的大媽羣體有文化,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其中高中、初中、小學人數之和約佔據了全部人數的63.9%。”陳甦萍說,這樣的“舞者結構”讓廣場舞成爲一種自娛自樂性質的鬆散型活動,基本上處於自行組織、自由活動的自發狀態。
陳甦萍透露,調查走訪顯示,超過41.3%的廣場舞大媽們認爲,社區活動空間“不太夠用”和“不夠用”。由於團隊活動缺乏固定場地,大媽們只能見縫插針,去佔領一切可能被利用的空地,因此出現了堵住地鐵出口、居民樓下狂舞等現象。
同時,廣場舞缺乏經費支持。“大媽們基本上處於自行組織、自由活動的無序管理狀態,每支廣場舞團可能會有一位領隊老師,使用播放音樂的設備五花八門。”此外,大媽們的團隊活動基本上是以自行組織爲主,其間的支持、指導、培訓和輔導力度偏弱或基本沒有。這也導致了一系列問題的產生。
一方面,廣場舞需要大功率的音響設備,且播放設備和音響五花八門,質量參差不齊,導致清晨和晚間產生巨大噪聲,干擾和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另一方面,羣舞人羣迅速擴大,公共場地資源不足,於是廣場舞、公園舞變成了“小區舞”、“地鐵舞”,甚至爲搶佔地盤而交惡,"鬥舞’成了‘鬥武’。”
也因此,陳甦萍在書面意見中寫道,“大媽廣場舞有其存在的理由和發展的必然性,它所具有的娛樂健身社交兼輔助養老等功能是其它任何活動所無法代替的。但其間所隱藏着的擾民、混亂、隱患等也顯而易見,對此不能熟視無睹,坐視不管,放任自流。”
人大代表支招廣場舞咋管好
“面對如此廣泛的大媽廣場舞社會現象,政府部門特別是文化主管部門應該主動承擔起引導、管理工作的職責。”陳甦萍建議,通過從定位、模式、硬軟件具體因素等方面,政府應該有所介入、有所作爲,給予必要的管理和梳理。
“首先,及時排摸所在區域所有能開展或適宜廣場舞活動的廣場、街心花園、小區、公園、綠化場所等公共場所,以期地盡所用;同時,對本區域所有廣場舞團隊進行摸底瞭解。”陳甦萍建議,應該基本掌握領隊或團隊的姓名聯繫方式、團隊人員數、活動地點、活動時間、健身內容、使用音響設備、音樂來源等等。
同時,建議及時制定出臺有關“加強社區廣場舞團隊建設和管理”的相關政策和指導意見,切實解決廣場舞團隊在活動中所涉及的場地使用、經費開支、人員數量、活動時間等問題,有效提高管理效率。
“另外,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與所有的社區廣場舞團隊簽訂自律文明公約,註冊登記進行梳理,爲自由散漫的廣場舞團隊正名,並給予裝備、給予場地,包括需遵守的規定。”陳甦萍說,廣場舞團隊需要規定活動時間,(早晨不能早於7點,晚上不能晚於9點半)、音響不能超標(不能超過70分貝)等,保持自律,“如有違反的行爲,一律取消所有待遇,並追究團隊負責人的責任,對違規團隊進行必要的教育及處罰。”
此外,陳甦萍還建議有關部門及時建立廣場舞管理協會或工作協調小組,在區級文化館、街道文化中心中建立志願者隊伍,開展積極有效的工作,對發生矛盾和突發問題予以及時協調處理,“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類廣場舞展示匯演,優秀團隊可以選送上海市民文化節廣場舞展演等市級活動,滿足大媽們成就感。”(記者李欣李若楠)
上海人大代表:可辦廣場舞匯演滿足大媽們成就感
(來源: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