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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4歲的彭女士是溫州某家政服務公司的負責人,自稱是中華高級催乳師。在去年發生的一場車禍中,她右髖部、右肘不幸受傷。彭女士認爲車禍導致她左手留下後遺症,影響了催乳師工作,於是向肇事司機、司機所在單位、車輛投保保險公司索賠182萬元。
昨天,鹿城法院一審宣判此案,由保險公司賠償彭女士6.2萬餘元。鑑於事故發生後,彭女士已獲賠3.5萬元,故鹿城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另外賠償彭女士2.7萬餘元。
判賠數額爲什麼與彭女士之前索賠的金額相差懸殊?主審法官給出瞭解釋。
首先,經法院查詢,彭女士沒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所承認的相關職業資質證書。她所持有的“中華高級催乳師”職業證書是由南京新中醫學研究院頒發的,這是一家註冊地在南京的企業。憑這本證書無法認定職業等級。
其次,彭女士的傷勢鑑定報告顯示,她因交通事故導致骶骨骨折、右髖部、右肘軟組織挫傷,傷勢及其後遺症不構成傷殘。根據鑑定報告和醫院所出具的住院病歷,沒辦法證實她左手也受了傷,更不能證明她左手的後遺症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
彭女士索賠的182萬元包括精神損失費、誤工費、其他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償費等等。但是因爲她的傷勢沒有構成傷殘,治療也已經結束,沒有後續費用。因此法院判決由保險公司賠償彭女士醫療費等費用6.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