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30日電(記者陳鵬)教育部30日發佈消息,對湖南大學在爲17名研究生辦理轉學手續過程中,違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存在失職瀆職問題,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根據相關規定,教育部決定對湖南大學黨委書記劉克利進行誡勉談話,給予湖南大學校長趙躍宇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湖南大學副校長陳收行政記過處分,對湖南大學黨委副書記陳偉進行誡勉談話,責成湖南大學對校內相關工作人員作出嚴肅處理。同時,建議湖南省對教育廳有關幹部進行追責。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