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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多年來,政法委員會在推進我國法治建設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指出,今後政法委員會工作着力點是“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時代,在可預期的未來,黨委政法委將擔任以下重要角色。
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領導者。堅持黨的領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級政法領導幹部必須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具體而言,各級政法領導幹部應帶頭信仰法治、堅守法治,嚴格依照法律授權行使權力,謹慎地恪守正當程序,防止權力濫用;各級政法領導幹部必須在法律框架內妥善處理好政法工作中遇到的難題,不能以犧牲法律的權威爲代價求得問題的一時解決;各級政法領導幹部必須善於運用法治思維謀劃政法工作,善於運用法治方式破解維護穩定、化解矛盾、社會治理中遇到的難題,把政法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在全社會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司法體制改革事業的統籌者。以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爲標誌,中央明確了各級黨委政法委要“善於議大事、抓大事、謀全局”,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統一正確實施。“議大事、抓大事、謀全局”可以概括爲以下幾點:強化思想政治上的領導,確保政法機關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強化重大工作上的指導,從全局高度把握政法工作走向和改革導向;強化執法辦案上的督導,將執法監督作爲核心職能和推動嚴格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強化隊伍建設上的引導,推動落實政法隊伍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今後黨委政法委特別是中央和省級黨委政法委扮演的角色,應是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的推動者和重點司法改革領域的組織者。例如,在我國第一家知識產權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籌建過程中,中央政法委以及北京市委政法委在機構編制、幹部選任、法官遴選、配套制度甚至辦公場所建設、硬件配套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組織協調工作。
黨內法規健全完善的實踐者。《決定》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將“黨內法規體系”明確納入“法治體系”。由此可見,推進依法治國,不僅要有完善的法律規範體系,還要有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明確提出:“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適時研究制定黨委政法委工作條例,完善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體制機制。”《決定》明確指出:“政法機關黨組織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向黨委報告制度。”可以預見,將來各級黨委政法委將建立完善一整套黨委政法委員會黨內法規體系,並以此爲基礎進行政法委系統相關黨內法規的清理規範工作,逐步實現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
司法權力規範運行的自我革新者。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是排除地方黨委和政府非法干擾司法權,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除此之外,還應將改革省級以下黨委政法委的職責任務一併納入其中。實踐中,“民意”和“輿論”可能會藉助黨委政法委重大疑難案件協調機制,向司法機關施加壓力,要求貫徹其意志。這時候,如果黨委政法委不能正確鑑別“民意”,遷就不符合案件實際情況的“輿論”,或者把“社會效果”等同於“羣衆滿意”,其結果勢必會對司法機關依法辦案造成消極影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求限制地市以及區縣黨委政法委對個案的協調權、拍板權,以確保審判權獨立依法運行。此外,基層黨委政法委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上級決策部署,將自身有限的資源集中於維護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組織、協調、督查、落實等方面。例如,社會穩定的責任落實、羣體性事件應急處置協調、社會矛盾多元調解機制完善、治安志願者的服務管理等。
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先行者。《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着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法治工作隊伍涵蓋範圍廣泛,凡是在黨政軍機關、司法機關、人民團隊、社會各領域專職從事涉法工作和法治工作的人員,都可稱之爲法治工作者,都隸屬法治工作隊伍。政法委員會工作人員當然屬於法治工作隊伍中的一員。在此基礎上,形成一個具有相同或類似職業價值、職業文化、職業語言、職業技術的法律職業共同體,對於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而言具有重要意義。但應當看到,沒有受過專門訓練的個人和團體是難以很好地融入到這一羣體中去的。在過去,黨委政法委組成人員中,相當部分是非法律專業人士,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人比例不高。深入推進黨委政法委機關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應成爲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題中之義,特別是黨委政法委內設的法制、執法監督等業務性部門,其幹部應注重從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業務型、骨幹型優秀人員中選任,以提升機關處理政治性、專業性、技術性相當複雜的執法司法事務的能力。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