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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8日,西安迎來今年第一場大雪。58歲的環衛工丁權看見路邊有一羣人烤火取暖,老人也湊過去暖暖身子。不一會兒,一個男子拿着手機對着丁權老人拍照,並大聲訓斥老人趕緊把火滅了。30日下午,老人正式接到公司通知,因爲在工作期間烤火被炒“魷魚”了。(2015年2月1日華商網)
一場大雪,一團火焰,丁權老人丟掉了工作。輿論聲音呈一邊倒之勢,主基調無非是譴責清潔公司,聲援丁權老人。然而筆者以爲,輿論的焦點不該只限於丁權老人該不該被辭退,而應更關注規定如何來執行。如果清潔公司的規定只有力度沒有溫度,那即便對丁權老人辭退的決定撤銷,誰又能保證將來不會再出“張權”“李權”?
“法不容情”,規定也不是兒戲,規定不執行就是廢紙一張,根據清潔公司的說法“上班期間在路邊烤火,一是存在安全隱患;二是違反了治污減霾的規定;三是按職責應制止路邊點火行爲。”如此看來,丁權老人確實違規在先。
違規就當按規定給予處罰,這一點不容置疑,但現在如何處罰卻有待商榷:第一,我們不知道清潔公司“路邊烤火”的處罰標準,如果真的規定中寫明“辭退”,那下雪天是不是可以有例外?第二,我們不知道丁權老人是不是知道這項規定存在,如果公司的規定一直束之高閣,那丁權老人因不知道而違規,責任又到底在誰?第三,既然規定不允許環衛工烤火取暖,那規定中是不是有相應保障工人取暖的措施,譬如提供一杯開水,提供一間小屋等等?
鑑於以上幾點,清潔公司沒有與丁權老人溝通,只一紙通知就將其炒了“魷魚”,這樣的做法顯然太過簡單粗暴,不僅欠缺考慮,更少了幾絲溫情。
有規矩方能成方圓,規定的存在是爲了使管理有序,但規定當中還應當有溫度,冷冰冰的規定不僅易受牴觸,更可能寒了人心,規定中的“柔性”往往更能保證規定落地。
據媒體消息,清潔公司已經收回辭退通知,對此筆者深表歡迎,然而清潔公司也當酌情給予丁權老人處罰,否則公司規定就沒有了約束力,以後再有人犯同樣的錯誤也就無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