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前妻找了男友同居,復婚遭拒的張國超懷恨在心,手持尖刀將前妻殘忍殺死,受審時稱自己有精神病。記者2日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國超死緩,限制減刑。
48歲的張國超是吉林省人。法院查明,張國超與41歲的女子李某於2005年協議離婚。2013年始,張國超多次向李某提出復婚,均遭拒。其間,張國超曾以扔砸李某的物品、寫信等方式,多次對李某進行糾纏和威脅。2014年1月10日7時許,張國超持尖刀、鐵管來到豐臺區小井村李某的暫住地,用尖刀紮刺李某的頭面部、頸項部、四肢部等處數刀,並刺切李某的胸部,造成李某心髒破裂、雙肺破裂,最終死亡。張國超於2014年1月20日被抓。
張國超和李某有個兒子已經成年,其在證言中稱,在他9歲時父母就離婚了,原因是父親有耍酒瘋、打家人等惡習。父親去年開始找母親要求復合,一直纏著母親,去家裡鬧過4回,但其母已明確說過不同意復合。
張國超受審時,自稱有精神病,說自己2011年12月被鑒定為二級精神傷殘,2013年11月在京治療,診斷為癲狂癥,精神障礙。
案發後,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法醫學鑒定意見書證實,張國超被診斷為無精神病,作案當天實施違法行為時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張國超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他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及本案具體情節,法院對其判處死刑,可不予立即執行。但考慮到張國超作案手段殘忍,人身危險性大,依法對其限制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