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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天津市財稅部門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所得稅稅前扣除、金融企業一般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稅收政策延長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市金融企業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規定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按照政策,銀行等金融企業對其發放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可對其中的關注類貸款、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分別按照2%、25%、50%和100%的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予以稅前扣除。(記者李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