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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的繁榮進步,離不開法治的支撐;一個社會的和諧穩定,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對於掌舵民族復興航程的中國共產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歷史賦予的政治責任。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習近平總書記立足“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強調領導幹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這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建設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級領導幹部的信念、決心、行動,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深刻領會這種重要意義,是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實踐中大有作爲的前提。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提出並形成了“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這個戰略佈局,既有戰略目標,也有戰略舉措,每一個“全面”都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全面依法治國這一戰略舉措,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重要保障。沒有全面依法治國,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就不能有序運行,就難以實現社會和諧穩定;沒有全面依法治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我們的戰略佈局就會落空。“四個全面”要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全面依法治國這一舉措不可或缺。站在這個高度,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做好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重要意義。
爲政貴在行,關鍵在落實。全面依法治國不是提出個理念、制定個文件就萬事大吉了,關鍵是要真抓實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制定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藍圖、路線圖、施工圖,標誌着依法治國按下了“快進鍵”,進入了“快車道”。四中全會分解確定了190項任務,許多工作正在穩步推進。作爲法治建設的“責任人”,作爲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的“執行人”,領導幹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舉足輕重,需要帶領人民羣衆把各項部署落到實處。
古人說,民以吏爲師。各級領導幹部的示範和引領作用,決定着全面依法治國的方向、道路、進度。習近平總書記圍繞領導幹部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提出了具體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在思想上進一步重視起來,堅決糾正和解決法治不彰的問題;要在行動上進一步嚴格起來,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自覺爲全社會作出表率;要在根本問題上進一步明確起來,正確認識和把握黨和法的關係,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在建設法治中國的進程中,自覺擔負起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責任。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各級領導幹部要增強使命感和緊迫感,樹立法治思維、掌握法治方式,帶動全黨全國上下一起努力,以法治中國建設的新成效,助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新華社北京2月3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