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輕職員與同事發生口角後,持刀將對方捅傷,被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29歲的李某出生於黑龍江省,初中畢業後來天津打工,現爲某個體網絡通訊公司職員。2014年5月的一天凌晨,疲勞與壓力致使李某與同事劉某因爲工作瑣事發生口角,進而互相撕扯,李某衝動之下順手拿起辦公桌上的一把水果刀捅向劉某頸胸部。經鑑定,劉某頸胸部所受的損傷程度爲重傷二級。案發後,李某積極賠償了劉某的經濟損失,並得到諒解。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