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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男子褚某酒後在加油站滋事,與加油站員工發生糾紛,並打傷民警。記者昨天獲悉,褚某因犯妨害公務罪獲刑一年。
2014年10月26日23時許,在朝陽區百子灣路燕鑫兆元加油站內,褚某酒後和加油站員工發生糾紛,接警後民警張某和王某來到現場,勸阻褚某欲將他帶回派出所。其間,褚某竟在加油站內掏出打火機及香菸欲點燃,張某立即阻止,但被褚某摔倒在地,警號和執法記錄儀被其搶走。民警將褚某帶上警車時,褚某又張口將王某的手咬傷。
經法醫鑑定,張某被打成腦外傷後綜合徵,甲牀出血;王某右手背皮膚挫傷。兩民警都是輕微傷。
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爲,褚某曾因犯妨害公務罪在2013年被刑事處罰過,這次又暴力抗法,搶奪執法器材,並致兩名民警輕微傷。褚某不聽民警勸阻,在加油站意圖用打火機明火點菸,其犯罪行爲性質較爲惡劣,故最終以犯妨害公務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