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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已正式實施,市環保局也在日前出臺了《天津市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測有效數據適用環境行政處罰暫行辦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範(試行)》《大氣環境保護約談暫行辦法》,這三個辦法和之前已在執行的環保部發布實施的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及信息公開等辦法,將形成本市大氣污染防治的完善的法規體系。
-大氣監測新法實施超標最高罰百萬
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測處罰暫行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對排污單位或個人進行調取證據,製作調查詢問筆錄,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爲依法處理: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測監管部門提供的自動監測有效數據超標或者超總量的;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測有效數據超標或超總量的;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排氣遙感監測數據超標,對遙感監測數據無爭議的;對遙感監測數據有爭議,進行復測,複測結果仍超標的。
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測有效數據統計超總量指標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排放污染物,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將超過排放總量指標的部分在覈定下一年度排放總量指標時扣除;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綜合考慮違法情節
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綜合、全面考慮的情節爲:環境違法行爲的具體方法或者手段;環境違法行爲危害的具體對象;環境違法行爲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程度以及社會影響;改正環境違法行爲的態度和所採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果;環境違法行爲人是初犯還是再犯;環境違法行爲人的主觀過錯程度。從重處罰的情形爲:主觀惡意,明知故犯;後果嚴重,反映強烈;區域敏感,影響惡劣;不聽勸阻,再次違法;超標量大,危害面廣。
-大氣環保約談公開約談限期整改
約談對象主要包括受到按日連續處罰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約談由主管法制工作的或局領導委託法制處處長主持召開,大氣處、駐局監察室、總量處、科技監測處、環境監察總隊、監測中心、被約談人所在地區縣環保部門負責同志和相關行業專家根據需要參加約談。約談應採取公開的形式進行(涉及國家、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除外),並向社會公開約談情況。約談人應通報被約談人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及造成的影響,說明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並提出限期整改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