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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盜取熟人銀行卡後,分10次取款計1.5萬餘元,就在其悄悄將卡放回時,又見財起意,盜竊對方現金3400元。日前,該男子被西青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8萬元。
陝西省男青年王某在足療店消費期間與女服務員張某相識。2014年7月14日15時,王某趁張某不備,盜竊其錢包內銀行卡一張。后王某持卡在銀行ATM機上分10次取款1.5萬餘元,又在西青區一家超市內刷卡消費96元。爲避免事情敗露,兩天後,王某悄悄將所盜竊的銀行卡放回張某錢包。當王某看到張某錢包內的大量現金後又見財起意,盜竊了3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