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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爲牟利,私自將國產胰島素灌裝到進口胰島素包裝內並對外銷售,後被警方抓獲。日前,該男子已被西青區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自2014年6月至同年8月6日,黑龍江省男青年楊某在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購買諾和銳門冬胰島素(進口)包裝及江蘇某醫藥公司生產的精蛋白胰島素注射液,並在其租住的本市西青區中北鎮某小區6-1-1002室,將精蛋白胰島素注射液灌裝到諾和銳門冬胰島素包裝內對外銷售,非法得款2萬餘元。2014年8月6日,公安人員將楊某抓獲,並在其暫住處查獲未銷售的假諾和銳門冬胰島素246支和大量原料及半成品。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西青分局根據《藥品管理法》第48條之規定,認定該行爲生產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根據上述事實,法院認爲,被告人楊某在未取得《商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將國產胰島素灌裝到進口胰島素包裝內並對外銷售,其行爲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鑑於被告人楊某當庭如實供述,認罪態度較好,同時尚有部分假藥未流入社會,故法院對其酌定從輕處罰,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