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從交管部門瞭解到,去年,因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1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全市有3800名60週歲以上駕駛人被註銷駕駛證。
據瞭解,交警在路面執法中發現,不少60週歲以上駕駛人駕駛證處於註銷狀態,但仍然繼續駕車上路行駛,導致被處罰。記者隨機調查20餘名老年駕駛人,僅不足10人知道60週歲以後需每年體檢併到交管部門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大部分人僅關注自己的駕駛證是否在有效期內,但對60週歲以上需按時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及相應後果等相關規定不瞭解,容易造成因逾期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而被註銷駕駛證的後果。
交管部門介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確規定,年齡在6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駕駛證初領證日期的月日至第二年對應月日,爲一個記分週期。如初次領證日期爲2012年12月10日,則至2013年12月10日爲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由車管所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2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蔘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證被註銷後再駕車上路行駛屬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爲,交管部門可予以2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