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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深圳寶安機場行車高架橋上發生一宗小轎車撞倒圍觀飛機起降羣衆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22人受傷。16日15時,深圳市交警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對該事故調查情況進行通報。
經查,3月1日14時25分許,楊某晰駕駛粵B-A495Q號紅色奔馳小轎車搭載吳某某,從寶安區沙井街道住處前往寶安機場,準備共同乘坐當日18時05分深航ZH9855號航班一起前往重慶。15時30分許,當車輛行駛至T3航站樓領航高架橋路段時,楊某晰本應將車輛駛入機場社會停車場內停放,卻錯將車輛駛上離港平臺高架橋。後因操作不當,楊某晰以97.8km/h的速度(此路段限速50km/h)駕駛車輛刮碰路右側水泥護欄,最終導致車輛失控,撞向道路右側水泥護欄邊的人羣,造成多人傷亡。
調查未發現肇事者有利用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作案動機。事發後司機及乘客體內未檢測出酒精、毒品、國家管制類精神藥品及麻醉藥品,住所及行李中未發現可疑物品,電腦和手機內未發現可疑信息。此外,事發前該路段道路交通流量正常,事故車輛後方無緊隨車輛。經交警再次詢問肇事車輛乘客,其表示事發前肇事車輛後方無人按喇叭,與之前提供情況不一致。肇事車後多名車輛司機也均表示沒有按喇叭。
深圳市交警局表示,從目前掌握的證據來看,事故原因爲司機超速行駛且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事故發生後,司機爬上高架橋護欄墜橋導致重傷,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排除其因交通事故撞擊導致墜橋,也排除其在事故發生後救人墜橋。
經認定,肇事者楊某晰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達95%,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行人進入、停留在禁止行人、非機動車進入的領航高架橋上,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但其行爲與此次事故的發生無直接因果關係,無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不承擔責任。
對於公衆關心的相關管理部門責任認定問題,深圳市交警局表示,事故發生地屬於機場管轄範圍,而事故發生在道路,道路交通又屬於交警管理。相關部門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有待調查組進一步認定。
記者瞭解到,目前,24名傷員已有6名治癒出院,18名傷者正在接受治療,5人傷情較重,13人傷情較輕,均病情穩定,生命體徵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