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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有林場改革方案指出,
保護森林和生態是建設生態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森林與生態保護制度是首要任務。國有林場是我國生態修復和建設的重要力量,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最重要的基礎設施,在大規模造林綠化和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爲保護國家生態安全、提升人民生態福祉、促進綠色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長期以來,國有林場功能定位不清、管理體制不順、經營機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場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爲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促進國有林場科學發展,充分發揮國有林場在生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國有林場改革的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以生態建設爲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按照分類推進改革的要求,圍繞保護生態、保障職工生活兩大目標,推動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實現管護方式創新和監管體制創新,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爲主轉變爲生態修復和建設爲主、由利用森林獲取經濟利益爲主轉變爲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爲主,建立有利於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有利於改善生態和民生、有利於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場新體制,爲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保護生物多樣性、建設生態文明作出更大貢獻。
基本原則。堅持生態導向、保護優先;堅持改善民生、保持穩定;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堅持分類指導、省級負責。
總體目標。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生態功能顯著提升;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管理體制全面創新。
二、國有林場改革的主要內容
明確界定國有林場生態責任和保護方式;推進國有林場政事分開;推進國有林場事企分開;完善以購買服務爲主的公益林管護機制;健全責任明確、分級管理的森林資源監管體制;健全職工轉移就業機制和社會保障體制。
三、完善國有林場改革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
加強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國有林場的財政支持;加強對國有林場的金融支持;加強國有林場人才隊伍建設。
四、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各項任務
加強總體指導,明確工作責任。
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指出,
保護森林和生態是建設生態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森林與生態保護制度是首要任務。國有林區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和森林資源培育戰略基地,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最重要的基礎設施,在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爲國家經濟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但長期以來,國有林區管理體制不完善,森林資源過度開發,民生問題較爲突出,嚴重製約了生態安全保障能力。爲積極探索國有林區改革路徑,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進一步增強國有林區生態功能和發展活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國有林區改革的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以生態建設爲主的林業發展戰略,以發揮國有林區生態功能和建設國家木材戰略儲備基地爲導向,以釐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各方面關係爲主線,積極推進政事企分開,健全森林資源監管體制,創新資源管護方式,完善支持政策體系,建立有利於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有利於改善生態和民生、有利於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國有林區新體制,加快林區經濟轉型,促進林區森林資源逐步恢復和穩定增長,推動林業發展模式由木材生產爲主轉變爲生態修復和建設爲主、由利用森林獲取經濟利益爲主轉變爲保護森林提供生態服務爲主,爲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提供生態保障。
基本原則。堅持生態爲本、保護優先;注重民生改善、維護穩定;促進政企政事分開、各負其責;強化統一規劃、融合發展;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
總體目標。到2020年,基本理順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的關係,實現政企、政事、事企、管辦分開,森林碳匯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有效增強,森林資源質量和生態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二、國有林區改革的主要任務
區分不同情況有序停止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商業性採伐,確保森林資源穩步恢復和增長;因地制宜逐步推進國有林區政企分開;逐步形成精簡高效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機構;創新森林資源管護機制;創新森林資源監管體制;強化地方政府保護森林、改善民生的責任;妥善安置國有林區富餘職工,確保職工基本生活有保障。
三、完善國有林區改革的政策支持體系
加強對國有林區的財政支持;加強對國有林區的金融支持;加強國有林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深山遠山林區職工搬遷;積極推進國有林區產業轉型。
四、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各項任務
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注重試點先行、有序推進;嚴格依法依規推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