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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樓上鄰居在家跳舞打擾到樓下,樓下居民上樓竟將對方打傷。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跳舞引起的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
被告人李某,男,33歲,中專文化。2014年4月的一天晚上,家住本市河東區某小區的被害人劉某正在家中陪孩子跳舞,而樓下的鄰居張某正在休息,聽到樓上有咚咚響聲,遂上樓交涉此事,雙方發生了矛盾,張某隨即打電話報警,並給自己的丈夫李某打電話。李某接到電話後來到劉某家中,雙方衝突不斷升級,後李某持手機將被害人劉某砸傷。經鑑定,劉某雙側鼻骨所受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左側上頜骨額突所受的損傷程度爲輕微傷。案發後,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告人李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李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亦可從輕處罰。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判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