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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慣偷入室偷盜財物時,喝了隨身攜帶的半瓶礦泉水,把礦泉水瓶竟遺忘在作案現場,結果成了警方破案的線索。
2014年12月下旬,家住西青區王穩莊鎮的楊先生報警,稱其下班回家發現防盜門被撬,屋內物品被翻動。經檢查,他家丟失筆記本電腦一臺、翡翠吊墜一個。民警勘查現場時,發現牀上有半瓶礦泉水,楊先生和妻子表示家中沒有這個牌子的礦泉水。爲此,民警推測礦泉水瓶是嫌疑人留下的,遂提取礦泉水瓶口的遺留物進行比對,最終確認嫌疑人是2009年曾因入室盜竊被山東警方依法處理的何某。刑偵八大隊辦案民警與山東警方取得聯繫,並於今年3月21日在山東抓獲何某,並掌握了其入室盜竊案情。
目前,何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