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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把錢借給他人後,貸款人卻失蹤聯繫不上了,債務怎樣追討?本市律師安剛提醒,債主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爲了避免借款“有去無回”,債主在打借條時,不要不好意思,最好讓借款人找一個擔保人,或以財產作爲抵押。如果借款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交付,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其自己的銀行卡,並保留好轉賬憑證。
無論借款人是否“失聯”,債主都可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其償還欠款。需要注意的是,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被侵害時算起。如果借款人到達約定還款期限後仍未還款,債主應及時到法院起訴,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如果借款人找不到了,債主可按照借款人的聯繫地址或戶籍地址,以特快專遞方式向其寄送催告函,並在詳單上備註有關信息,保留好詳單。通過電話、短信催告,要保留好錄音等證據。
若通過催告等方式仍聯繫不到借款人,在能夠證明借款人下落不明已滿兩年的情況下,債主可到法院申請宣告該人失蹤。該人成爲失蹤人後,其配偶、父母等可依法成爲財產代管人。債主可要求代管人以失蹤人的財產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