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先以販賣淫穢光盤爲餌攔住獨行男子,再暴力劫取其隨身財物,4名男子分別結夥,以此手段作案20餘起,後相繼落網。日前,4人均因搶劫罪等罪名被西青區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中年男子於某與任某、劉某、蘇某系朋友關係。2012年4月至2013年10月期間,經於某提議並與任某、劉某、蘇某預謀後,4人分別結夥或夥同他人駕駛摩托車在本市西青區中北鎮等地攔截被害人,隨後以販賣淫穢光盤爲名接近對方,再暴力搶劫戒指或現金等財物。其間,於某共參與作案22起,任某參與作案11起,劉某參與作案3起,蘇某參與作案1起。2013年9月底至10月初,於某攜帶搶劫所得金戒指,到湖北省男子高某在本市北辰區經營的店鋪處銷贓,高某在明知於某所持的首飾爲違法所得的情況下,仍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收購黃金戒指4個,收購贓物價值達8000餘元,獲利400餘元。
同年10月6日,於某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後,爲達到泄憤、報復他人的目的,多次指控張某於2005年4月15日在南開區嘉陵道附近與於某等人搶劫。經調查發現,案發期間,張某在天津市戒毒中心接受強制隔離戒毒,不具備作案時間。經進一步訊問,於某供述了誣告陷害的犯罪事實。
結合上述犯罪事實及各被告人悔罪表現,法院判決被告人於某犯搶劫罪,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萬元;犯誣告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同時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被告人高某單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