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兩名男子合夥虛構工程項目騙得他人簽訂施工合同,再從對方處收取“好處費”。日前,二人被南開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
年過古稀的方某在其妻子任法定代表人的一家置業公司任職,負責該公司實際經營。2013年8月,中年男子盧某經人介紹與方某相識。後二人通過謊稱方某經營的置業公司擁有北辰區一個建設工程項目,騙取了邯鄲市一家建築公司經營者劉某的信任,雙方隨後簽訂了一份由方某編造的“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簽訂後,劉某將所謂“好處費”20萬元以銀行轉賬及給付現金方式交給盧某。同年9月間,盧某通過他人介紹與一家建設集團公司的杜某相識,後其再次與方某以上述手段騙取了杜某“保證金”20萬元。
劉某發現被騙,立即向盧某索要錢款。因盧某已將該筆款項用於個人消費及還賬,故其將杜某給付的“保證金”作爲還款交給了劉某。杜某得知被騙後立即報警。2014年7月7日,公安人員將盧某抓獲。當月22日,盧某家屬返還了杜某被騙款20萬元,取得了杜某的諒解。同年8月6日,方某亦被公安人員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