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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本市發生兩起市民堆放的雜物被引燃的火災,所幸都被及時撲滅,未釀成重大損失。律師提醒,違反《消防法》規定亂堆雜物引發火災,構成犯罪的可追刑責。
昨天20:35,東麗區趙沽裏中區一平房住戶在室外堆放的木板、破舊沙發等雜物起火。記者趕到現場時,火已被鄰居撲滅,空氣裏仍充滿刺鼻的焦糊味,現場滿地都是灰燼和被燒沙發的支架。市民張先生說,當時火勢不小,多位鄰居連忙用容器接水自救,被燒雜物是一名獨居老人撿來並長期堆放在此的,鄰居們希望這場火災能讓他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昨天0:32,津南區雙港新家園新尚園25號樓11層的一居民在樓內堆放的少量紙箱起火,大量煙霧蔓延到樓上,一度造成該樓衆多居民恐慌。津南消防支隊先後派出11輛消防車及80餘名消防員趕往現場施救,並對樓內被困羣衆逐門逐戶組織疏散。最後,在物業人員配合下,消防員將樓內餘火撲滅並實施排煙措施,所幸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津南消防防火監督員介紹,佔用樓道等公共空間堆放雜物,直接構成火災隱患;而雜物堵塞消防通道,也給滅火救援和人員逃生帶來困難。天津嘉瀅律師事務所律師孔繁玲表示,我國《消防法》有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如果有個人違反以上條款,處警告或罰款。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造成鄰里財產損失的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