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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了避免“小事故”引發道路擁堵,天津從2008年開始推行“事故快處”。一項來自交管部門的統計顯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市19家快處中心共接待和處理輕微車損交通事故30多萬起。哪些事故可以直接走“快處”,無需找交警?哪些事故是需要等交警的?昨日,針對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交管局事故處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答。
1問哪些事故撤離現場協商處理
同在本市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之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單車損失在2000元以內,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並且車輛能夠自行移動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自行撤離現場,協商處理。如事故各方車輛同時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當事人也應立即自行撤離現場,協商處理,不受車輛損失金額的限制。
2問這些事故需等交警處理
1.出現下列交通事故,當事人應標明事故車輛位置,移開車輛等候交警處理: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無車輛檢驗合格標誌;無交強險標誌;未在本市投保交強險;當事一方肇事逃逸;對事實、成因及責任有爭議。
2.這些交通事故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處理:無號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3問當事人如何自行撤離現場
發生符合自行協商處理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啓示廓燈和後尾燈;相互查驗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及保險憑證,記錄聯繫方式,固定事故車輛位置後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4問撤離前如何固定停車位置
當事人在撤離現場前可以採用標劃現場和攝像、照相方式固定事故車輛位置。標劃車輛位置時,當事人在車輛的每個車輪的軸頭中心垂直於地面上的位置標劃“T”形標記。
5問撤離現場後車輛停在哪
在高速公路上,車輛應就近移至服務區或駛出高速公路;在城市快速路上,車輛應就近移至應急車道內或者輔道的非機動車道內;在其他道路上,就近移至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上,並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進行協商。
6問如何自行確定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當事人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追尾;逆行;倒車;溜車;變更車道;遇有停止信號繼續行駛;駛入禁行路;其他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