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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場監管委提出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若干意見
創新監管方式消除多層重複執法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支持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出若干意見。其中包括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市場和質量監管方式、拓展職能服務綜合優勢等方面的17條具體措施。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營造寬鬆平等便利化市場準入環境
推行許可經營項目籌建登記制度。對照前許可經營項目,除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保險公司,交易所,民用槍支(彈藥)製造、配售,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爆破作業,煙花爆竹生產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其他項目外,申請人在取得前置審批文件、證件前,可憑承諾申請經營範圍爲“××項目籌建”的營業執照。
對於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列表(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並向商務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備案。
自貿試驗區內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或者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增加廣告經營業務的,取消投資方主體資格、廣告經營業績的條件限制,取消投資方成立和運營的年限要求。
自貿試驗區內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取消企業註冊資本全部繳清、廣告營業額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的條件限制。
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國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改革政策,最大限度下放審批權限,凡省級發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的受理、審查、批准,均委託自貿試驗區市場和質量監管部門組織實施。
委託自貿試驗區市場和質量監管部門直接受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資質審批申請。對在自貿試驗區從事產品質量檢測並對外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外資實驗室,可不要求境外投資者具有三年以上在其所在國家或地區從事相關檢測業務的經歷。
-創新市場和質量監管方式 營造公平有序誠信化的市場競爭環境
深化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擴大自貿試驗區企業信息公示內容的範圍,充分發揮企業自律與社會監督的作用,將現有公示範圍拓展至司法機關與行業協會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深化企業信用信息共享,着重加強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與區外行政管理部門的聯動監管,形成信用風險協同監控機制與利稅共享機制。
推行新型事中事後監管方式。實施市場監管隨機抽查制度,除法律法規對監管方式有特別規定或國家統一部署的專項治理外,不再對企業實施例行檢查,定期隨機抽取企業名單,實施綜合性檢查,消除多層重複執法。加大企業違法行爲事後處置力度,在嚴厲查處違法行爲的同時,綜合運用信用風險等級分類、激勵限制措施目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等信用約束措施,促進區域內有序競爭。
支持自貿試驗區創新全程追溯產品質量監管新模式。支持自貿試驗區借鑑國際慣例和通行做法,實施企業信用信息公示、違法線索倒查的質量監管模式。支持自貿試驗區建立以物品編碼管理爲溯源手段的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平臺。對區內生產企業除國家監督抽查、專項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外,不再列入省級日常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範圍。
創新自貿試驗區質量技術監督執法體制。對於自貿試驗區內生產加工和貨物貿易企業進口原料、元件和輔料用於加工作業區加工製造且銷往大陸以外市場的商品,其銷售產品可以不按照中國的強制性標準、技術法規組織生產經營。支持實行統一的原產地規則。允許貨物出口企業調整生產方式,使出口產品符合原產地規則的規定,避免生產的盲目性,使產品順利進入目標市場。加強對敏感產業的原產地保護,對非敏感產業逐步放鬆原產地規則。
創新壓力管道使用登記新模式,由逐條登記改爲使用單位登記;自貿試驗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部門應成立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提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拓展職能服務綜合優勢 營造惠企便企國際化的營商服務環境
支持自貿試驗區產業集聚發展。發揮市場準入職能,支持自貿試驗區內融資租賃、離岸金融、生物醫藥、國際貿易相關等產業發展,鼓勵相關企業在自貿試驗區落戶,發揮自貿試驗區重點發展產業集聚效應。
支持檢驗檢測機構發展。支持國家級檢驗中心落戶自貿試驗區,爲金融服務業、專業服務業、軟件與信息服務業等提供檢測服務。支持推動自貿試驗區內檢驗機構的產品檢驗結果和檢驗標準與其他國家間的國際互認工作。
支持自貿試驗區實施標準化戰略。探索將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制度,逐步改爲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制度,爭取納入國家試點地區。支持區內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引導、鼓勵區內企業開展聯盟標準創新試點。
支持自貿試驗區企業實施商標和品牌戰略。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商標品牌戰略示範城區,培育更多自主商標和服務品牌;加大商標國際註冊指導力度,培育更多出口型商標品牌;鼓勵自貿試驗區企業創建中國馳名商標、天津市著名商標、天津市名牌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