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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女子在兩年多的時間裏,20餘次以諮詢之名進入美容院、幼兒園等地,或通過搭訕套取他人家庭住址後入戶盜竊,或直接竊取對方財物,涉案金額達10餘萬元。日前,該女子被西青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4萬元。
28歲的肖某是本市西青區無業女子。2012年5月28日至2014年8月21日期間,肖某以諮詢美容減肥、諮詢幼兒園招生、給孩子照相、試婚紗爲由,在美容院、幼兒園、兒童攝影館、嬰兒游泳館、婚紗館等多地,或搭訕套取在場其他人員家庭住址並盜取對方房門鑰匙,隨後入戶盜竊;或現場直接盜取對方隨身財物,共計作案21起。2014年8月21日,肖某被警方抓獲歸案。經查,肖某共盜竊現金4.2萬餘元,盜竊財物及盜竊變賣後所得贓款價值9.4萬餘元。法院經審理,考慮到被告人肖某認罪態度較好,且部分被盜物品已發還被害人,依法應對其從輕處罰,於是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