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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東麗區司法局金鐘司法所調解員劉有福接到大畢莊村村民張某的電話,稱其與肖某發生糾紛,肖某動手打了張某,請調解員出面爲他們解決矛盾。調解員劉有福放下電話後,立刻趕到現場瞭解情況。
經瞭解,張某有新市鎮軒和裏房屋一套,出租給肖某,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爲一年,自2014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3日。租房合同到期之後,租戶肖某認爲房租偏高,決定不再續租,房東張某仔細檢查屋內物件是否有損壞,發現衛生間水管有輕微損壞,雙方因房屋交接問題發生爭執並動手,雙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輕微傷害。張某報警,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制止了雙方的打架行爲。
金鐘司法所調解員勸導雙方先穩定情緒,動手解決不了實際問題,希望雙方各退一步,找到對雙方都合適的解決辦法。經調解,張某和肖某達成一致意見,由肖某支付給張某1000元作爲張某因受傷治療的費用及房屋清潔、維護費用。因雙方僅受輕微傷害,且雙方均表示同意和解,該事件就此解決,並未進入刑事案件程序。
事後,張某和肖某均表示非常感謝金鐘司法所調解員的調解,對調解結果非常滿意。該案件經過及時的調解,避免了矛盾糾紛的擴大,同時避免了當事人因一時衝動的打架行爲受到刑事制裁,促進了羣衆之間的和諧相處,受到了羣衆的認可和一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