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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因駕駛助力車違規載人被交警查扣後,經索要未果,竟放火燒車泄憤,後被警方當場抓獲。日前,紅橋區法院經審理,以放火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14年9月9日7時30分,本市無業男子敖某駕駛黑色“重慶”牌燃油助力車攜其妻行駛至紅橋區北辛道與紅旗北路交口時,因違規載人被執勤交警攔截,其助力車亦被查扣,臨時停放在北辛道與紅旗北路交口處、靠近紅橋區邵公莊靜安裏小區居民樓一側。敖某在索要未果的情況下,爲泄憤,上前將燃油助力車輸油管拔下,並持打火機點着輸油管引燃車輛,當時現場有多名羣衆圍觀,且正值上班早高峯時間,助力車不遠處就是綠化樹木及草叢,草叢緊鄰邵公莊靜安裏小區居民樓。接報警後,民警趕至現場將敖某抓獲歸案,火被撲滅。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敖某放火焚燒燃油助力車,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爲已構成放火罪。鑑於被告人敖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此次犯罪系初犯,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