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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貫徹落實國家和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效控制燃煤污染,加快改善紅橋區環境空氣質量,區環保局採取五項措施,加強對燃煤鍋爐的監管,確保污染物排放達標管理。
一是加快推進2015年燃煤鍋爐改燃併網任務
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 (環發〔2013〕104號)和《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方案》(津政發〔2013〕35號)要求,加快推進列入2015年改燃併網計劃的燃煤工業和供熱鍋爐的改燃或關停工作,確保如期完成改燃併網任務完成。
二是加強對在用燃煤鍋爐污染物排放達標管理
嚴格執行環保部《關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號)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加強對轄區內燃煤鍋爐脫硫除塵脫硝設施運行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督促企業落實環保要求。對超標排放企業嚴格依法處罰並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日連續處罰。
三是嚴格新建燃煤鍋爐管理
區域內不得新建燃煤鍋爐。同時,嚴格執行重點地區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排放總量減量控制要求,新建燃煤項目實行區域內現役源污染物排放總量和燃煤量2倍削減量替代。
四是加快推進燃煤鍋爐環保設施改造
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必須按照排放標準要求,實施除塵脫硫升級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應立即關停;20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必須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與環保部門聯網,並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五是加強信息公開,落實企業責任
要求燃煤重點企業逐步建立企業自行監測制度,保留原始監測記錄,並定期向社會公佈監測結果;進一步加強對脫硫除塵設施的維護管理,健全環保設施管理制度,建立運行維護臺賬。加強對燃煤鍋爐運行人員操作技能的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確保環保設施穩定達標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