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兩名被告人強迫他人盜竊,結果因非法拘禁被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男,22歲,無固定住所及職業,2012年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2014年2月刑滿釋放。出獄後,張某認識了本案另一被告人李某,二人商量欲行盜竊之事,但怕被抓,竟想出一個“歪招”。去年夏天的一個清晨,張某、李某叫上新結識的劉某來到天津站前廣場,二人脅迫劉某竊取他人財物,劉某不從。張、李二人生氣之下將劉某帶至河東區海河景觀河道旁的一小木屋中,對其進行毆打、侮辱,用鐵絲捆綁其雙手防止逃跑,又用菸頭燙劉某,逼迫其就範。當日17時,張、李二人再次帶劉某來到天津站欲實施盜竊時,劉某趁機逃走並報警,民警將張、李二人抓獲。經鑑定,劉某雙上肢、後背、雙大腿內側的多處燙傷構成輕微傷。
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二年,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